关于营口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企认定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培育和指导我市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掌握各企业的运营发展情况,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的建设及企业的入库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是培育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所在地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筛选入库工作。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聚焦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净增数量的任务目标,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本地区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明确培育库建设管理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做好指导及推荐工作。

  (三)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中的认定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填报入库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1),认真梳理企业发展的不同状况,细分为成长期、加速期、成熟期,采取动态管理、分类指导。

  (四)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发展方向,建立培育库的统计分析及联系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的运营动态及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需求,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体系。

  二、有关要求

  (一)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28日前,将入库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1)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的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扫面件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的具体要求,对全市入库企业名单进行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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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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