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这些区域禁止露天烧烤
为了改善园区环境质量,维护园区市容环境卫生,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好地休闲娱乐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决定,在园区东起澄湖东路、西至澄湖西路、北起新联大街、南至新海大街范围的明湖广场(含A、B、C、D公园、市政广场、舞台广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上述区域内组织、从事露天烧烤活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组织、从事露天烧烤进行没收烧烤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三、多次组织、从事露天烧烤,且劝阻不听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广大群众周知。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行为。
举报。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政府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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