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三轮车,不少营口人都知道,它是历史发展阶段产生的交通辅助工具。然而,随着城市能级的攀升,交通法规的完善,再加上三轮车驾驶人的不顾交通安全、我行我素而造成的交通乱象,正严重地妨碍着城市交通的正常秩序,影响着城市景观,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着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逆向行车,险象环生↑
载客超速行驶,无安全保障↑
车身脏乱,有碍观瞻↑
停乱放,影响交通↑
随意闯红灯引发事故↑
安全防护性能差
碰撞后乘客甩出车外↑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彻底解决主城区内人力客运三轮车和其他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违法上路行驶,对道路通行、市容环境、群众人身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在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后印发了相关通告。
《通告》明确了取缔范围为我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限白庙子、欢心甸、太和庄)行政区域,取缔的对象是从事营运活动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取缔工作分两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先对经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登记的,有人力三轮车(登记)证、准行证的车主(限取缔区域户口)主进行补偿安置,时间为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第二阶段对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进行取缔,取缔的时间和流程将另行通告。
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人力三轮车(登记)证、准行证、非机动车牌照,到所辖区政府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老边区政府办公地点:老边区路南镇白庙子村村部(路南镇中心幼儿园西院)
站前区政府办公地点:营口市西市区科园路25号(站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西市区政府办公地点:青花大街西63号,众创汇大厦
交警部门提示:
自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交警支队坚决执行市政府的通告精神,在我市主城区内坚决依法取缔人力客运三轮车和其他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补偿安置结束后,还没有办理手续的,就视为自动放弃。从明年的1月1日起进入强制取缔阶段。由交警支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动态巡查,对继续从事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坚决予以依法取缔,不予补偿安置。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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