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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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之窗网讯原权)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已经正式发布。请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及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此,通过营口之窗网全文转发如下。

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为有效减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囯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第8号)、(第9号),《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第6号)、(第7号)规定,按照市防疫指挥部相关部署,引导支持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正常运营,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开放原则

1.

在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

恢复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防疫指挥部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限流措施,安排专门人员维持秩序,严控人员聚集,杜绝交叉感染。

各县区(园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运营的指导服务工作,帮助解决运营中的问题,指导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员工防护等防控和安全工作。

二、开放前准备

(一)组织准备

2.各开放单位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单位有序开放工作。要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文旅部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迅速的协调网络。

3.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控,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属地防疫指挥部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

4.落实防控人员,责任到岗到人。细化防控措施和流程,备足防控物资设施(备),做实防控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的群防群控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防控条件准备

5.根据防疫需要,各单位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6.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7.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通过适当载体发布开放公告,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制作电子宣传牌,公共文化场所主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导示牌,提醒公众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公共文化场所咨询服务台等处放置防治新冠病毒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利用宣传栏、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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