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复园特殊教育学校复学的通告
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将我市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复园、特殊教育学校复学时间通知如下:
自6月16日起,经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属地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核验,符合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并具备复园(复学)条件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可分批错时错峰复园(复学)。
县(市)区教育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开园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复园(复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验收合格一批,复园(复学)一批,确保师生有序返园(校)、健康平安。
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教育组
年6月10日
来源:掌上新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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