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公安厅营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切实将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各项工作真正抓实做细落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从即日起全省开通疫情防控线索举报专线电话(04)再按“0”号键及邮箱ln

.   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五、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七、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辽宁省公安厅

  00年1月7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通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平台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开通4小时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热线、邮箱和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各地区、各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以及改进和加强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投诉和建议:

1.拨打电话反映问题(营口区域外应加区号)

.登录营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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