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金甫堂大药房未按规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鲅市监药处罚〔〕44号
当事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金甫堂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0QC5CB6C
住所(住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家园B区M-1-4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赵新研
经营场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家园B区M-1-4号门市
经营范围: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材、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7月17日,本局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平台转送的举报材料。举报人称“于年7月16号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金甫堂大药房购买河南羚锐制药生产的批号为、规格36片的丹鹿通督片,有非法渠道购进嫌疑,可能是质量没有保证的回收药品”。举报人同时提供了涉案药品的批号、追溯码及购买药品的付款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主管领导批准,年7月17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赵昕阳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投资人于年10月23日成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金甫堂大药房。年7月14日,购药人来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金甫堂大药房购买丹鹿通督片药品,由于该药房没有此药,购药人请药房帮忙购进1盒。7月16日,该药房企业负责人赵昕阳从其亲属手中取得1盒亲属吃剩的丹鹿通督片(河南羚锐制药,批号),据当事人陈述:此医院就医期间使用过的剩余药品。当日中午将上述1盒药品以68元的价格销售给购药人。7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家园B区M-1-4号门市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金甫堂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药房柜台内未发现有丹鹿通督片药品,查阅该药房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查询到此药房销售过丹鹿通督片的销售记录。现场查询该药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