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市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截至6月底,已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2.03万人,已为1.84万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万元。
为了切实帮扶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实现就业脱贫,我市继实施“”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实施了新一轮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并于年11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成为全省第四个启动这项工作的城市。
发放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年12月31日以前,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人员。
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按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60%-%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给予补贴(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信源:营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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