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营口早期的理发业及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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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记载,我国的第一个理发店,是于清顺治年间在奉天府(沈阳)创建的。那么,营口又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理发店的呢?《营口市志》中关于营口理发业的记述是这样的:“理发业过去也叫整容业和净发业。清宣统元年(年),上海人邬天民到营口在小红楼开设天民理发社,雇工6人,专营男活。”与此同时,市内大街小巷打“唤头”(一种标志理发业的铁夹子)的剃头匠也随之出现。

据考证,我国早前没有“理发”一词,古人认为头发受之于父母,不能随便剃除。所以,当时无论男女都留着长发,只是盘发的方式不同。汉代时,开始有以理发为职业的工匠。到了南北朝时期,南朝梁国的贵族子弟都削发剃面,那时的理发业逐渐普及,出现了专职的理发师。“理发”一词,最早出现在宋代的文献中,朱熹在注疏《诗周颂良耜》中“其比为栉”一句里说明:“栉,理发器也。”宋朝理发业已比较发达,有了专门制造理发工具的作坊。那时,对剃发有个特殊的称呼叫“待诏”。后来,逐渐发展成一种技艺,一个行业。在元明两朝,人们理发更为普遍。到了清朝,满族贵族为了达到长久统治的需要,强制男子一律剃头梳辫子,“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人们无奈地剃掉前额顶上的头发,理发业逐渐繁荣起来。

辛亥革命后,社会风气随之发生改变,男子普遍剪掉发辫,改为短发。五四运动后,妇女也时兴剪短发,于是净发社顺应潮流演变为理发社。年营口市内有大型理发社10户。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两家,分别是李树关在大平康里(今西市区幸福里)开设的“东来堂”和张阿林在南新街开设的“时新社”,两家理发社的资本金均在元左右。到年,市内的理发店发展到67户,每户雇工2至3人,经营模式上多数是前店后家。个体理发业者走街串巷的居多。

年,烫发开始传入营口,当时外地一位吴姓理发师到营口传授烫发技巧,并在大平康里开设“红牡丹理发店”,开展烫发业务。那时的“烫发”同现代意义的“烫发”截然不同。现如今的烫发多指化学烫发,而当时的烫发则指火烫,使用火钳等工具达到美发的效果。两年后,一些掌握烫发技术的理发店也增设了烫发项目。年,营口的“红牡丹”、“白牡丹”、“美华阁”等理发店已颇有名气。其中较为突出的“白牡丹理发社”位于花园街,二层楼,有雇工6至7人,店主范景村。除了理发技术的革新,理发店中的硬件设施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当时比较高档的理发店已开始使用转椅,而低档理发店仍使用木椅子。到年,市内理发店已达到家之多,多数是一家一户或以师带徒的小店。

理发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形成其独特的习俗和禁忌。我国民间有“二月二,龙抬头”的谚语,表示春季来临,万物复苏,蛰龙开始活动,预示一年的农事活动即将开始。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营口也有“二月二剪龙头”的习俗。民间普遍认为在这一天剃头,会使人红运当头、身体健康、福星高照,因此,民谚中说“二月二剃龙头,一年都有精神头”。每逢二月二这一天,家家理发店都是顾客盈门,生意异常兴隆。这种习俗一直保持到今天。

除了讨吉利,北方地区还普遍流传“正月剃头死舅舅”一说。这其实是以讹传讹的,原话应是“正月不剃头——思旧”。不剪头是“思旧”,而非“死舅”。因明清两代发式不同,明末清初,清王朝命令所有男性国民必须剪掉前面的头发,在后面留辫子。当时人们为了怀念明朝,就在正月里不剪发以表示“思旧”,但又不能公开与清政府对抗,于是就有了“正月剪头死舅舅”的说法。北方民间在正月里不剃头,大多是忌讳“死舅舅”,没有舅舅的人则不存在这种顾忌。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正月里剃头的人也在逐渐增多。

作者周爽(营口市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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