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市召开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集中发布关于我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情况。
3月6日,省政府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批准我市在自贸区营口片区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复制推广上海市9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改革试点的成熟做法。
3月30日起我市的“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工作将全面开始组织实施。
针对省政府批准实施的94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我市将分为5类进行实施改革。
第一类是取消审批
对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监督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取消行政审批。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类是审批改备案
对不需审批,但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包括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类是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类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理。包括港口经营许可等34项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特殊说明的是由于自贸区营口片区不涉及不具备行使港口经营许可的自然条件,因此在自贸区营口片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实际为93项。
第五类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严格实施审核,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和执法协作,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我市将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监管,引导社会力量助力监管等方式,为改革“护航”。
此外,我市还将通过加快推进信息互通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等方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为改革“提效”。
编辑/赵双王雪
制作/王晓全
责编/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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