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民服务中心搬迁进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41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便民服务的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一流服务环境,年底,我市投资建设了市民服务中心,现中心装修建设已经全部完毕,具备搬迁入驻条件,现就具体搬迁入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市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为了保障中心的顺利开通运行,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搬迁工作,对照搬迁时间表,精心准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作好搬迁进驻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利用媒体面向社会作好各自的搬迁公告,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周知。
二、搬迁进驻要求
(一)进驻部门
1.整体进驻的单位和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安局审批中心、市出入境管理局、市社会保障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市税务局办税区、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建设银行营口分行。
2.以窗口形式入驻的单位和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窗口)、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司法局、市生态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营口燃气集团、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热电集团、营口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辽海传媒、市邮政速递EMS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以上单位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窗口业务需要实行AB岗制度,保证窗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功能设置及区位划分
市民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共五层,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其中地上四层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一层主要为群众服务:西侧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东侧为人力资源市场。设有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区和安保、总服务台、商务中心、投诉受理中心、电子自助服务区、邮政、金融机构、金融自助区、母婴室、超市等便民辅助功能区。
二层主要为企业服务:办理行政审批,设有重点项目代办中心、商务中心、电子自助服务区、超市等辅助功能区。
三层设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安局审批中心、市出入境管理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功能区及社保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区。设置有电子自助服务区、自助照相区等辅助功能。
四层设有档案周转查询区和对外便民用餐区、员工餐厅等。
三、搬迁时间安排
装修建设现在已经全部结束,3月18日物业部门已经进驻到位,4月4日各进驻单位要全部完成搬迁工作,4月8日正式开通运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以下时间安排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3月25日前完成中心的装修设置
在前期中心装修工程完毕的基础上,电子政务外网、有关单位专网,业务办公系统、网络智能化信息系统安装调试要全部完毕,标示标牌、办公家具、计算机等设备要到位。
(二)3月25日前完成各进驻单位服务事项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确定工作,作好搬迁准备。
(三)3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与进驻的银行窗口对接,确保企业和群众缴税缴费正常进行;公交线路的调整工作要完成;食堂服务人员要进驻到位。
(四)4月4日前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具体搬迁安排如下:
3月30日、31日,市行政审批局及驻审批局大厅的窗口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市社会保障中心一层窗口搬迁。
4月1日、2日,市社会保障中心(三楼办公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搬迁。
4月3日、4日,市出入境管理局、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其余进驻部门搬迁。
各进驻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搬迁工作,保障4月8日正式开通运行。
四、搬迁进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