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检察公益诉讼助推养老金安全规范运行对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零容忍”服刑期间,养老金照领不误?为进一步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工作,积极办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今年8月以来,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走访调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西市区人民法院和西市社区矫正中心等多家部门,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进行取证,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养老金合法、合规发放,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案件办理过程中,老边区检察院办案干警发现,5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在领取养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应停发基本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但不参与调整;在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应暂停发放。
检察机关认为,营口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有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监管职责,应积极履职,确保国家财产安全。老边区检察院先后发出了3份针对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被判刑人员停止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追回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截至目前,涉案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已追回.2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老边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努力搭建联系协作平台,力争实现信息共享,解决因信息不畅造成对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停发养老金的“时间差”问题,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合规发放,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来源: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好看就点个“在看”推荐吧更多精彩内容,请点阅读原文查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