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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A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Q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A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Q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A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Q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A从年1月至年底,为期三年。
年:动员部署推进。
年:集中攻坚重点打击。
年:巩固成果总结经验。
Q5、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A⑴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⑷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⑸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围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⑹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⑼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⑽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⑾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⑿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Q6、打黑和扫黑的区别是什么?
A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重打轻防,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Q7、什么是“黑势力”组织?
A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8、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A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Q9、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A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A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Q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什么?
A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Q12、扫黑除恶基本原则是什么?
A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Q13、什么是“软暴力”犯罪行为?
A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软暴力犯罪主要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
“滋扰”包括但不限于泼油漆、泼脏水、泼粪便、堵塞锁孔、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信息、故意制造噪音、张贴侮辱或者恐怖标语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纠缠”包括但不限于跟踪、尾随、拦截,在住宅、工作场所静坐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哄闹、聚众造势”包括但不限于敲锣打鼓、多人起哄、拉横幅引起围观等方式制造影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Q14、“套路贷”犯罪是什么?
A“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等方式或者其他变相的手段,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Q15、“校园裸贷”类犯罪是什么?
A“校园裸贷”类犯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诱骗在校学生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提供裸照或者视频作为借款担保等方式,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Q16、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是什么?
A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年1月16日共同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1号)。
Q17、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是什么?
A举报()(工作日)
举报信箱:营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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