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发展环境专栏营口市交警支队推行

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公安交警职能作用,推动交管业务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提高解决企业面临交管问题的工作效率,助推企业发展,以实际行动争做最优发展环境建设先行者,营口市交警支队特制定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如下:

一、落实省、市、县三级管理工作模式:省级重点企业由省交管局负责联络,市级重点企业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联络,县级重点企业由各县区交警大队负责联络。重点企业联系人为支队分管领导和辖区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交警部门联系人负责每月向本级重点企业发出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各重点企业在道路运输交通保障(主要包括引导、护送、绿色通道等)、车辆及驾驶人业务办理(包括车辆检验、驾驶证审验和补换证等)、交通事故处理咨询等方面的需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所有函件和收复的意见必须全部建立台账,保留存档),并逐个限时办结或回复,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交警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企业座谈会,邀请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专职联络员面对面交流,了解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交管业务办理需求和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记录,并做好后续处理和反馈工作,反馈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交警部门联系人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一次,及时与企业进行联系、沟通和协调,结合自身实际努力解决联系企业在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车驾管服务、交通安全宣教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交警部门联系人严格遵守联系企业的管理规定,坚决杜绝为企业下派或分摊有关任务指标。

六、落实重点企业三级包保制度,即民警包保小微重点企业、大队领导包保中型重点企业、支队领导包保大型重点企业。全部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建立定期联络会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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