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年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比照市里的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贯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
三、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全市村委会、居委会采取适当方式,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集中办公。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医院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单位及疫情防控责任单位须保持正常运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所有域外员工一律推迟返岗,实行带薪休假。
五、关闭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所有A级景区。停止涉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停止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场所暂停营业。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全市所有群众体育健身集会、各体育行业举办的体育比赛、培训活动暂停。
六、在火车站、高速公路口、民航机场、海关口岸出入口设置卫生检疫站,进行检疫查验。城市公交、长途客运暂停运行。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相应防控措施,每天在营运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消毒。暂停全地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报名、考试、继续教育培训及驾驶机构学员培训工作。
七、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洗浴中心、体育场馆、健身馆、台球厅等服务业场所暂停营业。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闭店期间,大商新玛特、永辉超市、财富超市、真实惠超市、大润发超市通过APP提供购物配送,各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供应。诊所、药店、加油站、便利店等涉及民生及人员不易聚集相关行业可以继续保持营业,但服务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服务场所定期消毒。
八、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和高校)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公告。全市各中小学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通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