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为特慢病申报初审鉴定的唯一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鉴定工作,依据《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营医保发17号)要求,医院成为盖州地区特慢病申报初审鉴定唯一定点医疗机构。
鉴定病种
申报资格在盖州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申报病种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可自愿到参保地指定的地点申报。
申报材料
1、需提交本人年12月31日以前能够确诊申报疾病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红色病案管理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2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4、申报肺结核、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病种的需提交营口地区具有诊断和治医院和外医院的住院病历。
申报时间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Ⅰ类病种鉴定
申报时间:9月14日—9月18日
9月21日—9月25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申报地点:医院门诊3楼
特慢病鉴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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