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完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节约破产案件办理的时间和成本,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繁简分流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在破产案件办理系统中作“快”字标识。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当适用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审理:
????(一)债务人无资产的;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三)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其他财产的;
????(四)债务人账面资产在万以下,债权人在20人以下,且职工债权人数为零的;
????(五)债务人账面资产在万以下,职工债权人人数在20人以下的;
????(六)其他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争议不大,可以通过快速审理机制审理的。
????第三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应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告知快速审理的相关事项,做出明确指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法院应当向管理人送达转换审理方式决定书,并予以公告。原已进行的破产程序继续有效。管理人应当将审理方式的转换及时通知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
????第四条??管理人可以采取摇号方式随机选定,也可以采取竞争方式选定,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报名通过书面材料审定的方式确定管理人。
????合议庭应在做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司法技术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确定管理人,司法技术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以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
????第五条??经法院许可,管理人可以通过主要债权人共同推荐或者债务人、债权人协商一致等方式选定。
????下列破产案件可以指定同一管理人:
????(一)预重整期间已经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案件,可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为管理人;
????(二)强制清算转换为破产清算的案件,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三)实施实质合并破产和协调审理的案件,可以指定同一管理人;
????(四)因节约成本需要等进行集约审理的案件,可以指定同一管理人。
????第六条??在破产申请审查阶段,可以同步开展指定管理人的准备工作。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但因案情重大需要指定一级管理人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除外。
????管理人应自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开展破产企业接管工作,7日内完成接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接管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安排管理人接管。
????经初步调查未发现债务人有财产的案件,管理人可不开立银行账户,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刻制印章。管理人不刻制印章的,可以由担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代章。
????第七条??法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中予以告知,并与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一并公告。
????对于破产程序中需要依法公告的事项,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