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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1号)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89号)文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西市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2名。小学班主任8名,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共4名。考生报名只报考相应职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2月18日至年12月18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8、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为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12月6日起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