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即将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第2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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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月,将迎来节气立春和雨水,迎来盼了一年的农历新年,在阖家团圆的日子里,还有一批我省的新规新政将来为大家增加生活的便利与福利。下月起,《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物业费应明码标价,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居民电采暖将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应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物业费应明码标价

服务事项进行公示

年2月1日起,《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明确业主大会可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等。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业主欠交物业服务等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和生效判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居民电采暖将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辽宁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对居民电采暖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时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电价标准为: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

应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月起,《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是对辽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的监督管理。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每年至少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规定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要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资助的信息。社会组织不能强迫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者强行摊派,也不能在社会组织成员之外开展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举办重大活动前10日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

下月春运正式开始为期40天

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预计春运期间全省旅客发送量将达到万人次,其中公路万人次,铁路万人次,水运43万人次,民航万人次。节前客流相对平缓,但节后务工人员、学生、探亲等客流相对集中叠加,高峰压力加大,自驾车探亲、旅游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辽宁省交通厅将加强对客运枢纽、火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返乡、返岗、返校等重点时段的运力投放和运输组织,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换乘。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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