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休渔通告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广大渔民的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伏季休渔规定,现通告如下:

1、辽宁省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辽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所有作业类型进行捕捞生产,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2、休渔渔船必须于年5月1日之前回船籍港休渔,5月1日后所有渔船不得自行转港。所有渔船要实行船网分离,不得加载冰、油、盐、矾等渔需物资。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生产以及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辽东湾海蜇资源管理,按省政府海蜇资源管理规定执行,海蜇开捕时间以省级部门宣布海蜇开捕日期为准。

4、凡在休渔期间违规的渔船,按《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市伏季休渔工作举报-。

特此通告。

营口市人民政府

年4月23日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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