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采取考核方式为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课教师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中共党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