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办〔〕19号)精神,按照《营口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方案》(营教〔〕17号)要求,营口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定营养配餐入围企业。凡有意参加入围选定的企业,请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一、申报条件1.具备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2.具备为学生提供配餐服务的场所及条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第3、4、5章的要求。3.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4.配备专职营养师。5.宜通过HACCP或ISO认证。二、申报材料按照第一项申报条件的第1、3、4、5项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三、申报时间年8月2日—年8月6日,每天8:30至11:30,13:00至17:00四、申报地点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市教育局房间
五、附加说明营养配餐入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新增符合申报条件的配餐企业可按上述要求随时申报。联系-
营口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
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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