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年11月1日0时开始,辽河大街、建设街、东风路、港南街、东市北街、东方路、东升路实施机动车单向通行(非机动车双向通行)措施。
具体通行规定:辽河大街路段机动车只允许由东向西行驶,禁止由西向东行驶;建设街路段、东风路路段机动车只允许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东升路路段机动车只允许由南向北行驶,禁止由北向南行驶;东方路路段机动车只允许由北向南行驶,禁止由南向北行驶;港南街路段机动车只允许由西向东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东市北街路段机动车只允许由东向西行驶,禁止由西向东行驶。
特此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向通行是指只允许车辆向某一个方向行驶的道路交通组织形式。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指示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但是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对违反单向通行规定的行为给市民一个适应过程,适应期内进行纠正教育,对违反规定通行的予以警告暂不罚款。适应缓冲期结束后,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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