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挑战,今年以来,营口市公安局党委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稳定”的工作理念,立足全市大局,找准角色定位,全力为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近日,营口市公安局专门制定出台了80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举措。
7月12日,营口市公安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德鹏同志亲自向社会发布,以此为标志,营口公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营口市公安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80项举措
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口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要求,制定如下举措。
一、打造安全发展环境
1.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营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讨债逼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大案件领导负责、专案专办制度,依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企业利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快侦快破。
3.强化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查严处“黑广播”、“伪基站”,最大限度维护我市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
4.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和涉众、涉税等经济犯罪活动,最大限度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5.为企业用工提供犯罪检索服务。根据企业需要,经申请,公安机关依托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查询,为企业录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提供背景支持,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联系。
6.落实经济保卫服务措施。主动帮助企业完善自防自治措施,及时分析企业内部易发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向重点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自防自治。
7.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扫描以及网站备案认证,并主动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排除隐患、修复安全漏洞,维护企业信息系统安全。
二、简化取消审批手续
8.取消高速公路不可解体超限运输的公安审批,特殊情况经申请,在辖区内可派警车引导护送。
9.自招保安员企业备案由营口市公安局下放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
10.对于需消防审批的装修工程,取消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建设单位工商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11.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2.对于民用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未变为工业建筑使用的,只要消防设计符合现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即可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不需再由建设单位提供规划变更许可证明文件。
13.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申报材料。
14.申报消防审核时,一次性告知消防产品抽检的种类、数量和抽检流程,避免出现安装不合格消防产品导致验收不合格并难以整改的情况。
15.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三、缩短窗口服务时限
16.对企业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高、超宽、超长车辆,申请在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的,交警部门当天验车当天办理通行证。
17.申请伤害法医鉴定,除疑难案件需经专家会诊外,一般伤害鉴定由原来的自受理之日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完成。
18.全市各级刑事犯罪有奖举报中心对涉企犯罪线索的查证时限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19.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从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边远地区由90个工作日缩短至40个工作日。
20.简化网络印章审核备案管理流程,备案手续即时可取,取章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21.对有正当理由,急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办理期限可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22.对新建改建的金融网点,建设方案论证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23.对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的审核,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24.对企业自招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并全面推行法律咨询、信息采集、报名考试等便民服务。
25.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再次签注的,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26.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实行延时服务,在周六(国家规定法定假日除外)和工作日中午期间,开通部分窗口受理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适时推出出入境自助申请服务大厅业务,实现24小时自助取证。
27.对于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以及其它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的,消防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四、跟进重点项目服务
28.对进驻我市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在行政审批、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咨询服务优先、上门指导优先、审批备案优先、办理手续优先,并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条件。
29.对运输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物资的车辆需在市区内限行道路上通行的,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后,只要道路安全通行状况允许,装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交警部门即时核发禁行路通行证。
30.对进出港口的运输车辆,首次一般性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只纠违不处罚,实施警告程序后放行。
31.为新建大型企业、项目和重大改建、扩建工程,提供内部安全保卫前置服务和跟踪指导。积极为企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有序生产。
32.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在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消防部门提前介入,积极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33.对于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建筑高度超过米或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及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消防部门可以受理预验收申请。
34.对于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在确保使用区域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符合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部门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五、深化绿色通道服务
35.对车辆相对集中的企业,涉及到车辆检验、注册、变更、报废以及驾驶证年审、换证等项业务,单位提出申请的,均可提供预约和登门服务。
36.对运输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扣车、不罚款,免检放行,保障快速通过。
37.推行交警车驾管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在车驾管业务大厅为军人、残疾人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38.实现全市交通违法处罚互通互联,在全市邮政储蓄银行交通违法罚款代收点,开辟处理跨省、市、区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办理业务。
39.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大力推进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扩大覆盖面。
40.为金融营业网点运钞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在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门前,施划运钞车辆专用泊位;对不具备条件的,就近设置运钞车辆泊位。
41.放宽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对企业引进的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可办理落户;对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等家属,户口可迁入我市。
42.放宽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落户我市政策。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可按人才引进落户我市。
43.放宽投资兴办企业者落户我市政策。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只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期缴税,即可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我市。
44.对生产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我市的,除按规定由营口市公安局受理之外,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就近办理。
45.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烟花爆竹运输,民爆物品运输、购买开通网上审批,凡符合规定的当日办结。对涉危企业处置、转移、销毁危险物品,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警力押运护送。
46.典当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公安机关可上门指导,在各类资料齐全、设施完备的前提下,3日内办结《特种行业许可证》。
47.对大量雇佣流动人口的成建制工地、大型企业,经申请,实行上门登记办理《居住证》业务。
48.在符合国家规定审批流程的前提下,为信誉良好的易制毒企业开辟审批环节“绿色通道”,快速审核、办理,缩短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有效期。
49.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立即出国(境)的,提供加急办理出境证照服务。
50.对因洽谈、合作、签约、采购、设备维修等商务活动急需办理出入境证照的企业人员,特事特办,快速办理。
51.对企业紧缺急需、突出贡献、高级管理等方面的外籍人员,根据需要签发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于信誉良好的已备案企业外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签发有效期2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企业外籍就业者的随行家属签发与就业者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52.建立重点涉外企业邀请来营商务考察外国人口岸签证快速办理机制,对应邀来营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等事务的外国人申办口岸签证做到随到随办。
53.边防派出所在开展日常证件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到港口、码头开展集中办证服务,对需要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群众,逐一登记,统一办证。边防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优化公安执法行为
54.对外埠来营或过境车辆,因路况不熟而误走禁行路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扣车、不罚款,实施引导通行。
55.对有保险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一般性碰撞事故,责任明确且能保证肇事车辆继续安全行驶的,不予拖车。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00元以下损失的,不扣车、不扣证,由快速理赔中心当日内处理。
56.对肇事车辆不指定修配厂修理,被扣留在交警部门停车场的车辆,免收车辆保管费。
57.除周一至周五早晚高峰外,其他时段在营口主城区道路不再对皮卡车型实施通行限制。
58.实行案件公开回告制度。全市各级刑侦部门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沟通,实行立案回告、破案回告和工作进展回告制度。
59.对企业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公安机关24小时内开展勘察现场、风险评估和安保指导,主办方申请材料齐全后,当日完成审批。
60.市民认为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问题而进行申诉、投诉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办理或解答。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反馈。
61.对于首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企业,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隐患问题且能及时整改的,消防部门不予处罚。对于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未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慎用拘留、查封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62.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段,根据任务需要或接受有关单位申请,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大的施工现场,消防部门及时指导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派人员、车辆到现场执勤、监护。
七、拓宽网上服务渠道
63.交警部门通过营口交警信息网开展网上交通管理业务预约、交通安全信息告知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服务。
64.车主可通过营口交警信息网进行小型汽车互联网自主选牌。
65.对成规模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可通过营口公安网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业务。
66.对办理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再次签注的,可通过营口公安网预约申请,实现中国邮政速递(EMS)免费上门取证,并直接寄到申请人手中,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出入境证照签注业务。
67.在营口消防网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68.利用在重点网站和互联网基础运营企业建立的“网安警务室”,及时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提升企业抵御非法入侵破坏的能力。
69.进一步完善营口公安网服务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范围,对整合的12个警种项业务,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申报服务,实现“一站登陆”、“一站受理”,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八、加强公安宣传服务
70.利用广播、短信、 71.通过召开警企联席会、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活动,增强全民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72.在涉外企业、外籍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经济园区和街道社区设立外国人服务站,提供签证证件咨询、涉外法律法规宣传等出入境专业服务。
73.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定期发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消防中介机构企业信息、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九、完善警企联系机制
74.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社会联动治理机制。开展涉企经济犯罪预警防范,及时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发布经济犯罪风险预警通报,促进行业自律,拓宽线索渠道。
75.建立健全警银、警保、警税合作机制。与金融单位、税务机关联合开展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的预警防范。
76.与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维稳研判会商机制。每月定期研判会商,及时掌握单位内部治安防范需求,落实相关维稳工作措施。
77.建立驻企警务工作站。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设立警务工作站,派驻专职民警,开展警务工作。向企业发放警企联系卡,随时为企业服务。
78.与全市企业共建防假打假工作联系机制,设立联系热线(),联手打击假冒侵权、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知名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严明涉企工作纪律
79.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除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以外),影响企业生产,干扰项目建设。
80.畅通、、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投诉举报,实行24小时受理,迅速调查处置,及时反馈。
本举措由营口市公安局服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
编辑:子优、襄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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