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继续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在原有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扩面增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丧葬需求。
扩大免费对象范围今年我市在城乡低保对象免费的基础上,将凡具有我市户籍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在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百岁老人和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纳入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范围。
新增加免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除免除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原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外,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免除5年普通格位骨灰寄存费;骨灰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区安葬的,实行免费安葬;骨灰进入国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给予购墓款10%政策减免。
办理程序每年年初由各殡仪馆对上年城乡低保对象免除费用情况进行统计,经殡仪馆所在地的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或市(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各殡仪馆。
骨灰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区和经营性公墓安葬的,由户籍所在市(县)区民政部门和公墓运营单位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城乡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全部费用或减免相关费用。
据悉,符合免费条件的逝者家属可带相关证明到市殡葬管理处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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