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方案

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单校划片”原则。根据实际,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各初中学区划分严格按照《年营口市局直初中学区调整方案》执行。

(二)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的原则。

(三)坚持不得跨学区招生的原则。凡擅自跨学区入校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初中新生一经分班、学籍建立完毕不得到其它学校借读。各局直初中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特殊情况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借读学生报考营口市高级中学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资格。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适龄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含50%)。如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占50%,其共有产权人须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如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市教育局将视市内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为学生分配初中学校。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年(含年)以后入学的新生,其户口、房产证须地址相同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截至入学年份的9月1日)。如购置的房产的开盘时间距当年入学不满两年,可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二)根据文件要求,凡居住在恒大绿洲、中天桃花源、香榭岚庭、慧泉佳苑、林昌天铂小区的具有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分配到营口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就学。

(三)凡应届小学毕业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房照所在学区就学。

(四)凡在站前区、西市区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入学可依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按照所在学区分配初中;在站前区、西市区不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但不具有站前区、西市区户籍的外地城镇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相对就近原则,市教育局安排其到第九初级中学、第十一初级中学、第十六初级中学就学。

(五)已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统一地址的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安排其就学。原地回迁尚未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安排其在原户籍对应学区就学。

(六)现役军人子女就学办法按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营口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1号)执行。由学生家长按照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由营口军分区政治部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就学。

(七)外来企业高管子女就读局直初中,由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市投资促进局认定外来企业高管资格、级别,并由市投资促进局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就学。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就学。

三、工作安排

(一)市教育局拟于5月初启动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区认定工作。

1.学生报名登记。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近期电费单、水费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中的“办证联”、贷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小学登记报名。市内两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小学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格式输入毕业学生信息,经认真核定、填报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上报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2.入学审查。各局直初中依据学生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近期电费单、水费单等信息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3.核查名单。根据所提供材料,市教育局将请示市政府协调户籍和房产部门依法、依规、依责进行核查,如所提供材料不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反馈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向招生学校反馈符合入学规定的学生名单,办理入学手续。

(二)市教育局拟于7月8日向站前区、西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发放局直初中入学通知书。

(三)未在市内两区小学就读且未被外地其它初中录取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现场办理入学通知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原件、电费单及水费单、毕业证(毕业档案)、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于7月15日上午8:30到站前区青年小学办理入学通知书;7月16日上午8:30到西市区启文小学办理入学通知书。

(四)初中新生须于7月17日8:30持市教育局下发的年局直初中招生入学通知书到分配学校报到。

(五)凡因故未分配及从外地转入的新生,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原件、电费单及水费单、毕业证(毕业档案)、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于8月23日8:30到营口市第九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教育局。

来源:营口市教育局网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yingkouzx.com/yksmj/701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