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考试(面试)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市编委的有关规定,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决定,通过公开考试(面试、考察)的方式,从我市各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选拔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拔职位
此次公开考试选拔共设置职位11类,计划选拔18人,其中:工商1人、食药监1人、安监2人、质监2人、规划建设3人(含土地使用监督、交通运输)、环保2人、文广体新1人、知识产权1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人、金融2人、劳动监察1人(详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营口市各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工勤编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具有公开考试选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根据机关年龄结构及岗位职责需要,本次考试选拔,报考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年11月7日后)。
5.身体健康。
(三)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3年及以上执法办案工作经历,或具有符合相应职位要求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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