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文件精神,完善我市人才政策服务体系,发挥好公租房在住房保障的特殊效能,我市从年开始启动公租房保障。截止年共筹集公租房套,用来保障异地来营工作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以及市政府引进人才等。
根据(辽住建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年我办克服种种困难,争取到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又筹集套公租房房源,通过改建作为公租房投入使用,缓解了市本级公租房供需失衡压力,该项目工程计划于年4月份完工,5月份纳入分配。
一、分配对象及申请条件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对象为异地来我市工作且在市内无个人房产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教师、医务人员。
分配对象应是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须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一般指毕业五年以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科申请登记。
四、房源安排本次拟分配的房源共套,分别位于新兴四期(套)、海天惠园(套)、海天惠园二期(套)。
五、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承租人入住后所发生的物业、水、电、气、暖及其他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承租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通告未尽事宜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