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辽宁营口运钞车被劫事件为例9月7日,辽宁省营口市发生一起运钞车被劫持事件,事发当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获广泛好评。在事件被曝光之初,新华社等权威媒体播发了易引发歧义甚至错误报道,误导了部分媒体及公众,为信息发布工作制造难题。面对错综复杂的信息,营口市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案情,澄清不实信息,但在主动通报信息方面仍有欠缺。在突发事件中,政法机关应如何进行信息发布,有哪些隐患值得警惕?本文以营口运钞车被劫事件为例,进行分析。澄清不实信息“宜快不宜迟”在突发事件中,谣言、不实信息几乎成为标配,这既因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散播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也因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报道了与事实不符合的新闻。在此次劫持事件中,新华社报道称,当地中国农业银行一辆运钞车上的4名工作人员被劫持,车上运载有万现金,并称已有一名嫌疑犯被警方抓获,另外3名嫌疑人在逃。媒体在转载过程中,万现金被误当作劫持数额。针对不实信息,“
大石桥市公安局”及时发布信息,纠正犯罪嫌疑人抢走的人民币为万元,并表示已追回.9万元;大石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则证实,犯罪嫌疑人只有1人,即某金融押运公司运钞车司机李某某,目前仍在逃。官方媒体成为不实信息的制造者,涉事部门做出澄清“宜快不宜迟”,在第一时间压缩谣言传播空间,使真相得到最大范围传播。通报案件进展“即时且及时”对于突发事件,公众对案件进展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如何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是考验政法机关舆情引导能力的重要指标。在营口运钞车被劫事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40分钟左右后,“大石桥市公安局”发布权威信息,称当天21时许,已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人民日报客户端也第一时间报道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消息,并配发抓获现场图片。就此,有媒体报道称事发后仅8小时犯罪嫌疑人就已归案。可见,即时且及时的信息通报是获得认可的基础。但在此案中,无论是当地警方还是宣传部门,都不是信息发布第一主体,而是在事件被曝光后,被动做出回应,错失主动通报案情的先机,使不实信息有了传播发酵空间。此外,“辽沈晚报”案发后发布了一张“重要警情汇报”截图,汇报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以及警方的处置举措——尽管该微博被删除,也未造成次生舆情,但仍为政法机关带来两点启示:一是在突发案事件中,各部门及侦查人员需遵循保密规定,不能将内部文件或涉密信息向媒体公开;二是对于可以公开的案件情况,涉事机关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从而获得主动权。在劫持事件发生后,媒体纷纷起底李某某的基本情况,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与犯罪嫌疑人同名的法院判决书,以佐证其因债务纠纷而抢劫运钞车,而犯罪嫌疑人到底被谁举报等“花边新闻”同样受到热捧。对于此类带有舆情隐患的信息,有关部门须积极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理性讨论,谨防舆情再次升温。分析师:车智良
编辑:李思明